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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怒江州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日期:2020-11-20] 来源:兰坪县人民政府网站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协管员6名(其中男4名,女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城市管理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

协调能力。

4.具有兰坪户籍,农村、城镇户口不限。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失信记录的。

4.身体上有纹身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使用和管理

(一)协管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协管员进行管理。

(三)协管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违法违纪行为辞退或自愿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

(二)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由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通知,由派驻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根据面试情况,由面试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通过面试人员,经面试评委会电话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由面试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经户籍地派出所政审并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21年1月1日开始试用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协管员月工资为2450元(不含五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结合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际情况参照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相应假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

六、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所有材料复印一式两份),填写《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

(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2张。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请广大面试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面试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参加面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

2.“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面试。

4.“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面试。

5.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面试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面试。

6.面试人员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人:褚成芬

联系电话:0886-3213965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9日

包含附件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1).xls 【点击下载

来源:https://lp.nujiang.gov.cn/xxgk/091337177/info/2020-150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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